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發布,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
2016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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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發布,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>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
正文鏈接:http://www.sdrd.gov.cn/articles/ch00023/201607/441af36a-21e6-4cbd-8f78-33805348b60a.shtml
標簽:山東省 污染防治 大氣